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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服务及管理知识问答

会计服务及管理知识问答

1.什么是会计?
  答:会计是对一定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并通过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参与预测和决策,实行监督,旨在实现最优经济效益的一种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有哪些?
  答:是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通过有效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确认、计量和记录经济活动情况,生成符合各经济利益相关者需要的会计资料,向社会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等。
  3.哪些单位必须执行会计法?
  答:1、国家机关。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2、社会团体。指为一定目的而由一定数量的社会成员(包括自然人、法人)所组成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包括人民群众团体、社会公益团体、学术研究团体等。
  3、公司、企业。指依法设立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
  4、事业单位。指不以盈利为目的,从事文教、体育、卫生、科研等事业的社会组织。
  5、其他组织。指除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和进行核算的社会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
  4.对会计凭证有哪些要求?
  答: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会计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帐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5、《会计法》中规定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2、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确认收入;
  3、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4、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5、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6、哪些单位或个人可以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收到检举的部门有权处理的,应当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收到检举的部门、负责处理的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不得将检举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7、在保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性方面,会计法有哪些规定?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资料,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等等。
  8、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如何处罚?
  答: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直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9、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的,应如何处罚?
  答:对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10、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是什么?
  答: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1、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 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2、会计人员的配备有何要求?
  答:《会计法》规定,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而对业务并入其他职能部门的机构也应该配备会计人员。对于业务比较简单,确保必要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也应在有关机构中设置办理会计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
  13、会计委派制度涵义和特点是什么?
  答:会计委派制度也称会计人员委派制,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产权管理部门凭借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和产权部门监督国有单位或集体企业资产经营和财务会计情况的一种制度。
  特点:综合性、相对独立性、权威性。
  14、会计委派制度试点的几种模式有哪些?
  答:①对行政事业单位直接委派会计人员。②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③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集中核算制度。④在国有企业实行财务总监制度。⑤在国有企业实行委派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总会计师制度。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村帐乡(镇)管制度。⑦内部会计委派制度。
  15、我国会计监督可分为几方面?
  答:可分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社会会计监督和国家会计监督(也称政府会计监督)三个方面。
  16、会计监督检查的形式是什么?
  答:可以采用六种形式:①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②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③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④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⑤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⑥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17、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概念是什么?
  答: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长期的职业活动中逐步形成和总结出来的,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之间、会计人员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的职业道德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的统一。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在批判地继承以往历史上财经职业道德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是社会主义所要求的共同职业道德在会计职业中的具体化。
  18、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具体鲜明的政治性和原则性特点;②具有科学性和灵活性特点;③具有服务性和利益高度相关性特点;④具有无私性和廉洁性特点;⑤具有规范性和约束性特点。
  19、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是什么?
  答:是敬岗爱业;熟悉法规,提高会计职业技能;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清正廉洁;搞好文明服务;保守秘密。
  20、什么是代理记帐机构?
  答:代理记帐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
  21、代理记帐机构的审批机关?
  答: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代理记帐许可证书。
  22、设立代理记帐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
  答:设立代理记帐机构,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健全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23、申请代理记帐资格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代理记帐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三)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四)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五)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24、哪些单位可以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答: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帐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25、代理记帐机构每年需报送的材料?
  答:代理记帐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计机关报送下列材料:
  (一)代理记帐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
  (二)营业执照、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专职及兼职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26、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由哪级部门处罚?
  答:对于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帐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改正,并予以公告。
  27、外商投资代理记帐机构的申请可否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答:外商投资代理记帐机构的申请按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28、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划分为几个层次,及需达到的标准?
  答: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
  一、通过初级培训使广大会计人员学会计算机和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操作技能;
  二、通过中级培训使一部分会计人员能够对会计软件进行一般维护或对参数进行维护,为会计软件开发提供业务支持。
  三、通过高级培训使一少部分会计人员能够进行软件的系统分析、开发与维护。
  29、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的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任的工作岗位。会计专业职务不同于一次获得而终身拥有的学位、学衔等各种学术、技术称号。会计专业职务名称定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30、会计专业职务聘任对象是什么?
  答:会计专业职务的评聘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或主要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总会计师、财会机构负责人和从事倾向资金、财产物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等经济业务核算工作的会计人员。对于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会计人员,凡符合专业职务聘任(任命)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的职务,再办理离退休手续。
  31、会计专业职务聘任的程序是什么?
  答:聘任或任命会计专业职务,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推荐,经会计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议,确认符合相应任职条件时,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规定的限额,在评审委员会确认的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中聘任或任命。未经评审委员会确认符合任职条件的,不得聘任或任命相应的专业职务。
  32、会计专业职务岗位设置的原则是什么?
  答:(1)有利于稳定和发展会计队伍,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岗位职务限额和结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3)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
  33、关于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评聘
  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表明已具备担任相应级别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录取。
  对于已取得中级会计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会计师职务;对于已取得初级会计资格的人员,聘任助理会计师职务的,需大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二年,或中专毕业担任会计员职务满四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担任会计员职务满五年。不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只可聘任会计员职务。
  34、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1、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会计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3、工作经历:具备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4、政策业务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纪、法规、规章制度,掌握财务会计理论及本行业业务的管理知识。
  5、组织能力: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包括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6、身体条件:必须有较好的身体状况,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35、总会计师的设置范围是什么?
  答:总会计师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主管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的负责人。其设置范围:1、国有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单位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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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总会计师的地位是什么?
  答:总会计师是单位领导成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总会计师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37、会计档案是什么?
  答: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 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 会计帐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 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告、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 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8、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销毁的程序是什么?
  答:(1)由本单位的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结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不本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5) 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应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39、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答:(1)会计凭证类:15年。
  (2)会计帐簿类:15年。
  (3)财务报告类: ①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②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保存。
  (4)其他类:①会计移交清册15年;②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保管;③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管;④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⑤银行对帐单5年。
   40、企业会计准则的结构?
  答: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两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
  基本会计准则主要对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会计核算的主要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基本框架。它包括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准则两个方面的内容。
  具体会计准则是根据基本会计准则的要求,就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及其程序作出具体规定,共分为三大类,即共同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会计准则和披露会计准则三个方面的内容。
  41、哪些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会计资格?
  答:(—)会计结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二)出纳
  (三)稽核
  (四)资本、基金核算
  (五)收入、支出、债券债务核算
  (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的核算
  (七)财务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八)总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42、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4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体制是什么?
  答: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体制主要是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级(含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对于特殊部门,经财政部门授权,可以另行管理。
  44、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答:(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45、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需要考哪些科目?
  答:(一)财经法律与职业道德
  (二)会计基础
  (三)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五级)
  46、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人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上(含中专)会计类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47、所称的会计专业包括哪些?
  答:(一)会计学
  (二)会计电算化;
  (三)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审计学;
  (五)财务管理;
  (六)理财学。
  48、哪些不能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答: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按要求填写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
  (四)有免试科目的,应持学历或学位证书。
  5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如何进行管理的?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持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岗位6个月的,也应该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51、持证人员如果调到外地从事会计工作,从业资格证该如何办理转移?
  答:持证人员调转到不同会计从业管理机构的,应当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时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90日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53、持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怎么办?
  答:持人员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注册、调转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责令限制改正;预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
  5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对哪些信息及时记载、更新?
  答:(一)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
  (三)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四)持证人员受到表彰情况;
  (五)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55、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对哪些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答:(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情况
  (二)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和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
  (三)持证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
  (四)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56、持证人员都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吗?
  答:是。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到达水平,而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57、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内容主要是哪些方面?
  答:(一)会计专业知识
    (二)现代管理知识
    (三)市场经济知识
    (四)实用技能知识
    (五)政策法规知识
  58、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是任何规定?
  答:中、高级会计人员每年不少于68小时,其中培训时不少于20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初级会计人员每年不少于72小时,其中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自学时间累计不少于48小时。
  59、哪些情况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答:对于年度内在境外工作超过6个月,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的或者有生育等其他情况,可以延续到下一年度,但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和备案。
  60、对于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怎么办?
  答:对无正当理由又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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