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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2005年1月1日前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它单位在实行“双薪制”(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位为其雇员多发一个月的工资)时,个人因此而取得的“双薪”及年终奖、分红等,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双薪”扣除个人所得税,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原则上再扣除其它费用。
 但是,如果纳税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足800元,则应以“双薪”所得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减除8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假如年终工资是12000.00元。
1、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为:
      (2000-800)*10%-25=95
12000*20%-375=2025
当月应纳税额为:2025+95=2120 元。

2、当月工资为600元,尚未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当月应纳税额为:
    (12000+600-800)*20-375=1985
二、2005年1月1日后的新计算办法: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假如年终工资是12000.00元。
1、       当月工资为20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为:
(2000-800)*10%-25=95
12000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为:
  A:确定税率:12000/12=1000  
          故而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25
  B:12000*10%-25=1175
当月应纳税额为:1175+95=1270 元。
2、       当月工资为800元,则个人所得税应为:
(12000-800)/12=933.34
故而税率为10% ,速算扣除数为:25
(12000-800)*10%-25=1095
不好不坏,没人来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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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们,看了请留个言吧!
再次学习!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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